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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對華叉車及配件反傾銷案復審終裁

2008-08-08 10:11 性質:轉載 作者:中國工業(yè)報 來源:中國工業(yè)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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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9日,歐盟對原產(chǎn)于中國的手動叉車及其主要配件作出反傾銷期中復審終裁:繼續(xù)對海關編碼為ex84279000和ex84312000的涉案產(chǎn)品征收反...
  7月19日,歐盟對原產(chǎn)于中國的手動叉車及其主要配件作出反傾銷期中復審終裁:繼續(xù)對海關編碼為ex84279000和ex84312000的涉案產(chǎn)品征收反傾銷稅。該涉案產(chǎn)品是為帶輪和支撐非金屬運貨盤的升降叉臂的搬運車,操作人員可用手在光滑、水平和堅硬地面上推、拉和駕駛。涉案產(chǎn)品僅用作抬起貨物到一定高度以便于運送,但不包括以下任何一種特殊功能:(1)移動和舉起貨物以便將其堆放在更高處或幫助貨物的儲運(舉重叉車);(2)一個托盤置于在另一個之上(裝卸叉車);(3)將貨物舉至一個工作平臺(手動剪叉式液壓升降平臺車);(4)舉起并稱重貨物(稱重搬運車)。在本案中,有2家中國企業(yè)應訴。
  2004年4月29日,歐盟開始對原產(chǎn)于中國的手動叉車及其主要配件進行反傾銷立案調(diào)查;2005年7月21日,歐盟對此案作出肯定性終裁;2007年8月7日,歐盟對原產(chǎn)于中國的手動叉車及其主要配件進行反傾銷期中復審立案調(diào)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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